根据何对《TOCT22298一1976"技术标准"》的规定,影响木材等级评定的主要缺陷有:节子、真菌侵害、虫眼、裂纹和夹皮、弯曲、凹兜、纤维偏斜、双心和岔节、偏枯、树瘤、机械损伤和木材炭化等。本节仅论述各材种允许的缺陷限度及评等规则。
评定原木等级时,应注意:
①如果一根原木上有2种或2种以上的缺陷时,以降等最低者为准。
②检尺长范围以外的缺陷,除腐朽,腐节外,其他缺陷不计。
③《TOCT22298一1976 "技术标准"》中未涉及的缺陷均为允许,不影响原木等级。
弯曲篇
(1)单弯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3。
表2-13
一等 | 二等 | 三等 |
弯曲度不得超过原木全长的 |
单弯允许限度
评等规则:
①弯曲度不超过1.0%者,为一等材。
②弯曲度为1.0%-1.5%者,为二等材或三等材。
③弯曲度超过1.5%者,为等外材。
④有心腐的原木,弯曲度不应超过一等材的标准,即弯曲度不超过1.0%。
⑤有肥大根干和树腿的原木,检量弯曲应从距大头1m处量起。
⑥弯曲度在全村长范围内检量。
(2)复弯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4。
表2-14 复弯允许限度
一等 | 二等 | 三等 |
允许尺寸为单弯的1/2,即 |
评等规则:
①弯曲度不超过0.5%者,为一等材。
②弯曲度为0.5%-0.75%者,为二等村或三等材。
③弯曲度超过0.75%者,为等外材。
④有心腐的原木,弯曲度不应超过一等材的标准,即弯曲度不超过0.5%。
⑤有肥大根干和树腿的原木,检量弯曲应从距大头1m处量起。
⑥复弯的弯曲度为原木的所有拱高与内曲水平之比的数值中的最大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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