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何对《TOCT22298一1976"技术标准"》的规定,影响木材等级评定的主要缺陷有:节子、真菌侵害、虫眼、裂纹和夹皮、弯曲、凹兜、纤维偏斜、双心和岔节、偏枯、树瘤、机械损伤和木材炭化等。本节仅论述各材种允许的缺陷限度及评等规则。
评定原木等级时,应注意: ①如果一根原木上有2种或2种以上的缺陷时,以降等最低者为准。 ②检尺长范围以外的缺陷,除腐朽,腐节外,其他缺陷不计。 ③《TOCT22298一1976 "技术标准"》中未涉及的缺陷均为允许,不影响原木等级。
(1)径裂、轮裂、冻裂的夹皮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0。
表2-10 径裂、轮裂、冻裂和夹应允许限度
一等 | 二等 | 三等 |
断面中心允许有任何裂纹和夹皮,但尺寸不大于该断面直径的 | 允许有 |
评等规则:
①断面中心的任何裂纹和夹皮,检量尺寸不大于该断面直径的1/5者,为一等材;其检量尺寸为该断面直径的1/5-1/3者,为二等材;检量尺寸大于该断面直径的1/3者为三等材。
②该缺陷等内材允许存在,一般不作主要缺陷考虑。
(2)外侧面干裂和外夹皮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1。
表2-11 外侧面干裂和外夹皮允许限度
一等 | 二等 | 三等 |
允许深度不超过该断面直径的 |
评等规则:
①检量深度不超过该断面直径的1/20者,为一等或二等材。
②检量深度为该断面直径的1/20-l/10者,为三等材。
③检量深度超过该断面直径的1/10者,为等外材。
④外侧面干裂与端面干裂相连时,在原木长度余量范围内,按断面干裂处理,并不影响原木等级。
(3)断面干裂
评等规则:
①断面干裂等内材允许有,不影响原木等级,但只允许在原木长度余量范围内存在。
②断面干裂进入检尺长范围时,按外侧面干裂处理。
③断面干裂与外侧面干裂相连时,按外侧面干裂处理。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2。
表2-12 断面干裂允许缺陷限度
一等 | 二等 | 三等 |
允许有断面干裂,但其范围应在原木长度余量之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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